1.采購條件
本項目榮烏高速公路新線京臺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運營期公路保險經紀服務項目資金已落實,采購人為河北雄安榮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采購代理機構為瑞和安惠項目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詢比采購。
2.項目概況及采購范圍
2.1項目名稱:榮烏高速公路新線京臺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運營期公路保險經紀服務項目
2.2項目概況:榮烏高速新線京臺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起自廊坊市永清縣南大王莊村南,與京臺高速交叉設置樞紐互通。止于保定市定興縣柳卓村東,與京港澳高速交叉設置樞紐互通。路線全長 72.814 公里,全線設南大王莊、千人目、獨流、泗莊、柳卓5處樞紐互通立交,設劉街、霸州北、馬莊、張六莊、白溝北、定興6處服務型互通立交;設匝道收費站6處、服務區3處、停車區1處、養護中心1處、監控通信分中心1處。全線采用雙向 8 車道高速公路標準建設,設計速度 120 公里/小時,路基寬度 42 米。
2.3榮烏高速公路新線京臺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運營期公路保險經紀服務項目采購內容
2.3.1采購內容:榮烏高速公路新線京臺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運營期公路保險經紀服務項目,采購人擬選擇一家保險經紀服務單位,為采購人提供榮烏高速公路新線京臺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運營期內的公路相關保險經紀服務。
2.3.2主要工作內容:榮烏高速公路新線京臺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運營期公路保險經紀服務,包括:風險評估、保險方案設計、協助保險談判和招標、投保安排、協助理賠、日常服務和風險管理等。
2.3.3服務期限:榮烏高速公路新線京臺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運營期公路保險經紀服務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對服務期內發生的公路保險事故理賠案件應負責至案件處理完成且理賠金額到賬為止。
2.4標段劃分:本次項目分為1個標段。
3.資質要求
3.1供應商須滿足附件1要求的資格審查條件,信譽良好,并在人員等方面具備相應的能力。
3.2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
3.3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詢比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采購活動。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采購活動。否則,相關申請均無效。
3.4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企業經營異常名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供應商,不得參加采購活動。
3.5供應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在近三年內(2019年3月1日至今)有行賄犯罪行為的,不得參加采購活動。
4.1凡有意參與本項目的供應商,請于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0日每天上午9時00分至12時00分,下午14時00分至17時00分,登陸“惠招標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http://www.hbidding.com)”報名并下載詢比采購文件,無需現場報名。具體流程詳見惠招標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幫助中心。潛在供應商可以從“惠招標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自主注冊和下載詢比采購文件及相關資料并及時查看有無澄清及修改。如未在惠招標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注冊報名或未獲取到完整資料,導致申請無效的,自行承擔責任。
4.2詢比采購文件售價:500元/套,售后不退。
5.響應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5.1響應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2022年3月23日14:30時,詢比申請人應于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將響應申請文件遞交至石家莊市建設南大街269號河北師范大學科技園B座11層視頻會議室。
5.2逾期送達的、未送達指定地點的響應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6.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詢比采購公告同時在瑞和安惠項目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網站、河北雄安榮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河北交通投資集團公司網站上發布。因輕信其他組織、個人或媒體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損失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概不負責。
7.聯系方式
采購人:河北雄安榮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張六莊鎮張六莊收費站雄北智行大廈
郵 編:071700
電 話:0312-6556316
傳 真:0312-6556314
聯系人:高志良
采購代理機構:瑞和安惠項目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莊市建設南大街269號河北師范大學科技園B座12層
郵 編:050011
聯 系 人:張成
電 話:13930451929
傳 真:0311-69052033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8.附件
附件1:資格審查條件
2022年3月18日
附件1:資格審查條件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條件)
資 質 要 求 |
持有有效企業營業執照或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供應商或其總公司須持有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的《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且證書合格、有效。 |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條件)
業績要求 |
近3年(2019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承擔過1個獨立操作的高速公路項目的保險經紀服務業績。 |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負責人最低要求)
人 員 | 數量 | 資格要求 |
項目負責人 | 1 | 近3年(2019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在1個高速公路保險經紀服務項目中擔任過項目負責人。) |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信 譽 要 求 |
供應商在近1年內(2021年3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項目合同中被驅逐或因供應商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項目合同被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