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購條件
本采購項目榮烏高速公路新線京臺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資金已落實,采購人為河北雄安榮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代理機構為瑞和安惠項目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詢比采購。
2.項目概況及采購范圍
2.1項目名稱:榮烏高速公路新線京臺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2.2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河北省廊坊市的永清縣、霸州市、固安縣,保定市的高碑店市、白溝新城、定興縣。
2.1.2建設規模:榮烏高速公路新線京臺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沿線,擬選取高速公路互通區、收費站、智能建造中心、U型槽、養護設備材料庫頂棚、橋下空間、邊坡空地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安裝光伏組件不少于28MWp。本項目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方式,運營期為23年。
2.3工作內容
2.3.1詢比采購內容:榮烏高速公路新線京臺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合作方。
本項目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方式,在不影響高速公路整體建設規劃和正常服務功能的前提下,合作方負責項目的籌劃、資金籌措、設計、設備采購、建設、運營、養護維修、項目移交等項目實施。工程實施前,設計方案應報請采購人書面同意。工程設計、施工和設備選型應滿足當地建設、環保、消防、供電、安監等要求,合作方并負責辦理項目工程建設與運營所需的有關批復與證照(包括但不限于電網接入方案批復意見、購售電協議等);,確保項目具備建設與運行條件,同時負責辦理項目驗收手續(包括但不限于電網、環保等驗收);,并協助辦理完成其他驗收工作。
本項目采用電費優惠的合作方式:協議電價≤0.48元/kwh;光伏發電項目所享受的政府優惠政策補貼歸采購方。
目前本項目用電執行所在地區一般工商業用戶收費電價政策。
2.3.2合作期限:建設期6個月,運營期23年。
2.3.3標段劃分:本項目分為1個標段。
3.資格要求
3.1本次詢比采購要求供應商須滿足附件1要求的資格審查條件,信譽良好,并在人員等方面具備相應的能力。
3.2本次詢比采購不接受聯合體申請。
3.3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詢比采購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采購活動。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采購活動。否則,相關申請均無效。
3.4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企業經營異常名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均不含分公司);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不含分公司);的供應商,不得參加采購活動。
3.5供應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內(2019年4月1日至今);有行賄犯罪行為的,不得參加采購活動。
4.詢比采購文件領取
4.1凡有意參與本項目詢比采購者,請于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20日每天上午9時00分至12時00分,下午14時00分至17時00分,登陸“惠招標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http://www.hbidding.com);”報名并下載詢比采購文件,無需現場報名。具體流程詳見惠招標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幫助中心。潛在詢比采購者可以從“惠招標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自主注冊和下載詢比采購文件及相關資料,并及時查看有無澄清及修改。如未在惠招標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注冊報名或未獲取到完整資料,導致詢比采購無效的,自行承擔責任。
4.2詢比采購文件售價:500元/套,售后不退。
5.響應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5.2逾期送達的、未送達指定地點的響應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6.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詢比采購公告同時在河北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網站、河北雄安榮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網站、瑞和安惠項目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網站上發布。因輕信其他組織、個人或媒體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損失的,采購人、代理機構概不負責。
7.聯系方式
采購人:河北雄安榮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張六莊鎮雄北智行大廈
郵 編:071700
電 話:0312-6556316
傳 真:0312-6556314
聯系人:高志良
采購代理:瑞和安惠項目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莊市建設南大街269號河北師范大學科技園B座12層
郵 編:050011
聯 系 人:張成
電 話:13930451929
傳 真:0311-69052033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8.附件
附件1:資格審查條件
2022年4月18日
附件1:資格審查條件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條件);
資 質 要 求 |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持有有效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業 績 要 求 |
近3年內(2019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協議書簽訂日期為準);,至少承擔過1項光伏發電項目業績。 |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信 譽 要 求 |
供應商過去1年(2021年4月1日至今);不曾在光伏發電項目合同中違約而被驅逐或因供應商自身的原因而使光伏發電項目合同被解除。 |